山東省寶玉石商會行業自律公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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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為加強珠寶行業自律,規范會員執業行為,珠寶行業規范有序、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,促進珠寶行業健康發展,根據《山東省寶玉石商會章程》規定,山東省寶玉石商會(以下簡稱“商會”)會員經共同協商,制定本公約,并承諾共同遵守。
第二條 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,依法合規經營,勤勉盡責,進行公平競爭,致力于不斷提高商業道德和服務水準,維護珠寶行業正常經營秩序。
第三條 守法經營,合規執業
(一)嚴格遵守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和相關政策規定,嚴格遵守商會章程、自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,嚴格遵守業務規則和珠寶行業的各項規定;
(二)按照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規定,及時、準確、完整地公示行業的相關信息,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;
(三)主動制止并及時舉報有關違法違規行為。
第四條 誠實信用,勤勉盡責
(一)不得有背信、欺詐等行為,禁止在業務活動中,采用非法經營手段等行為,以謀取不當利益;
(二)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,加強管理和培訓,提高會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;
(三)不得進行弄虛作假、故意夸大、引人誤解或有歧義的宣傳,不得編造或散布虛假信息;
第五條 公平競爭,共同發展
(一)會員應相互尊重,同業互助,共同發展,秉承現代珠寶企業經營理念,積極承擔社會和行業責任,維護珠寶行業的聲譽,不得有破壞行業和會員利益的行為;
(二)遵循公平競爭原則,遵守商業道德,維護正常行業秩序,禁止擾亂行業正常經營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;
(三)不得以詆毀、貶低其他會員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;
(四)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招徠其他會員的在職工作人員。
第六條 對違反本公約的會員,情節較輕的,商會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進行提醒,情節嚴重的,視自動退會并按商會有關規定辦理退會手續。
第七條 本公約生效后取得商會會員資格的單位,自取得會員資格之日起,視為自愿加入本公約,本公約將對其自動生效。
第八條 本公約經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,本公約的解釋權歸商會理事會。
山東省寶玉石商會
2017年5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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